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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双通道”管理机制落地实施国谈药“买得到、能报销”!

时间: 2023-05-23 17:52:23    分类:  行业资讯 >


2月15日,云南省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也发布了《关于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宣布新增的108个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完整名单见文末)

同时,按照云南此前发布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要求,国家医保谈判药品 (含同通用名仿制药和生物类似药)将全部纳入云南的 “双通道”保障药品范围

为更好推进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立足云南实际,就政策在云南落地实施发布了“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明确,参加云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患者凭云南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互联网”医疗机构)处方,在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执行与本统筹地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在支付标准方面,《通知》明确,针对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销售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已制定支付标准的按规定支付;未制定支付标准的,按不高于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价格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支付。

在申办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环节明确:对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的“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实行“免申即享”,做到应纳尽纳;

同时也要求,门诊统筹定点零售药店应满足参保人员常见病、多发病的用药需求,并将药品进、销、存数据上传至云南省医保信息平台: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为参保人提供购药服务时,须核对参保人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

具体通知详见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