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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政策管理~

时间: 2024-02-22 16:36:08    分类:  行业资讯 >

根据《湖北省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经办服务规程》文件要求,自2024年1 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单独支付药品时,须先申请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

12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启动单行支付管理,占全国近40%。

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政策,按管理规定,将不纳入医院医保总额预算,有利于定点医疗机构更好地支持处方流转和双通道运行,属于最精准的政策管理。

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报销须知
参保人员可通过医保服务窗口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湖北省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备案”申请,同时提供与单独支付药品使用相关的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即可。
参保人员可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或者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购买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因故未能直接结算的,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等资料回参保地办理手工(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也可通过“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鄂医保”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
* 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自备案通过之日起开始生效。若需新增或更换单独支付药品,按前述流程办理。
单独支付药品用药资格实行复查评估,具体期限由双通道责任医师根据疾病情况确定。复查评估办理方式与申请备案一致。
异地就医暂时不能刷卡结算的单独支付药品,可以持以下资料到社保服务大厅办理零星报销:
1、单独支付药品审批表
2、医院处方(注明疾病名称)
3、医疗机构发票
4、门诊明细清单(加盖红章)
5、患者医疗卡、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行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