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80586692

河北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

时间: 2024-03-06 17:13:44    分类:  行业资讯 >

为满足省本级参保职工用药需求,河北省本级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正式实施(试行期限为2年)。

纳入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单独支付范围的药品(含谈判药品、竞价药品、转为常规药品的谈判药品)由省医保局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门诊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标准

发生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医保药品目录规定先行自付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段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段均按60%比例报销,基金年度支付额度不占用基本医保门诊统筹额度,计入本人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待遇共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目录有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医保目录限定用量,医保目录无限定用量的,该药品使用量不高于说明书最大使用量。

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住院使用单独支付药品发生的费用,按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申报认定

1、申报流程参保患者申报认定流程。

单独支付待遇享受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过期后参保患者如仍需享受单独支付待遇,须重新申报认定。

2、单独支付药品认定进度查询。

认定进度查询有两种方式:1)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查看“认定记录”列表;2)在“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直接查看“认定信息”列表。

3、单独支付药品认定信息查询。

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信息,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历史记录”,在“历史记录”界面点击“我的药品信息”,可查询药品认定开始、结束日期及有效状态。

4、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查询。

患者查询所使用的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情况,需进入“单独支付药品认定”界面,点击“供药机构查询”,进入“供药机构查询”界面,可查看附近供药机构和单独支付药品列表,点击选定的“医药机构”可查看机构详情。

5、负责认定的医疗机构。

在省本级二级及以上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中,门诊量较大、综合实力水平较高的11家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11家作为省本级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申请认定医疗机构。

数据来源:河北省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