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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5个药品设置过渡,单行支付药品增至190个(附双通道目录)

时间: 2023-12-29 17:20:21    分类:  行业资讯 >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30号)要求,进一步提高我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更好减轻参保人员用药负担。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目录执行日期

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全面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各地要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25号)规定,按时限要求将本地“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调整到10%

明确规定对原属单行支付和高值药品的注射用罗特西普阿扎胞苷注射剂硼替佐米注射剂培美曲塞注射剂地西他滨注射剂设置了6个月的过渡。

过渡期内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按照 《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四川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事务中心)关于印发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通知》(川医保中心办〔2023〕5号)执行。

二、“双通道”药品目录

经专家论证,我省按单行支付管理药品共190个,按乙类药品支付管理的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共275个,高值药品共15个

单行支付药品不再单设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相关支付费用计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封顶线累计计算。